社會思想的體現:婆羅門教的倫理原則
文章分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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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教是印度的古代宗教,其宗教活動和社會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婆羅門教所體現的一些神學體系和社會的生產生活也有這難以分割的關系。下面,要通過婆羅門教文化介紹的是關於它的倫理原則內容。
婆羅門教的宗教活動和社會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在梵書、奧義書時期,一切社會意識形態──哲學、政治、法律等無不包括在婆羅門教的神學體系之內。其社會思想和倫理原則體現在種姓制度、教徒修行和生活歷程的四行期方面。
種姓制度:
種姓是以血統、職業世襲、內部通婚與不準外人參加等為特征的社會等級集團。印度的種姓思想在《原人歌》中已見端倪。吠陀詩人宣稱:婆羅門從原人口中生出,剎帝利從臂中生出,吠舍從腿中生出,首陀羅從腳生出。
種姓制度的正式確立大約在公元前10世紀之後,即梵書制作和奴隸制國傢形成的時期。當時的種姓分為四等,即婆羅門祭司)、剎帝利王族、武士)、吠舍農民、手工業者及商人)和首陀羅奴隸)。
四種姓中婆羅門最高貴,首陀羅最卑下,首陀羅一般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此外,在吠陀末期還出現瞭種姓以外的旃陀羅賤民)。他們被稱為“掃除污物的人”。